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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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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夫妻财产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平均分割,孩子在两岁之前以女性抚养为原则,两岁之后是比较双方综合条件来判定。然而财产分割是有很大操作性的,有时一方甚至得到一小部分份额或者完全没有。大多当事人考虑过于简单,并未过多在意财产的分割以及如何针对过错方提出赔偿,或者完全不知从何着手。而根据本人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经验,夫妻离异之后大都在两年左右因为财产分割再次对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明明白白结婚,清清楚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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