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
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行政相对方法律上权能、权利或利益。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方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方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方原有的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所谓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所谓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予以确认。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申请包括: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