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需要30天。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需要30天,交通事故中申请伤情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尝试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2、第六十六条: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送达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者的情况和调查的事实,以及受害者的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后,已按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当事人。除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第六十八条因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证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的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或者其代理人,但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中止认定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不能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一般为10日内作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09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