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医院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一份。 2、父母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 3、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生育一孩的,需要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是生育二孩的,需要提工单位开具的二胎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6、《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