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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处以罚款。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必须...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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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下列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许可是商标所有人实现商标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商标许可合同,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要求许可人履行备案手续,但不涉及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中国最高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6日实施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弥补了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本条有两种,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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