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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出去后遗失可以再开吗?

2022-07-14
如果受票方已将该发票做账务处置,从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来说,开票方是无借口要回原发票的。因为此份发票才反映最初的经济实质,而后补的发票是不能人为地再补回原来的凭证之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限定: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限定所称作废要求: (一)收到送还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出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买下方未认定或者认定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定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定不符”。因此,分别时符合上述文件限定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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