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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
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内容。但你想知道的可能是提起再审是否就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的问题,按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先对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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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 2、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3、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 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是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和重新审理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效的判决、裁定的程序。它也被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程序。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者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广义上,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权提出审判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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