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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矿权人负有对被污染、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的责任...
采矿权抵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条件。采矿权抵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凭采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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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手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应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边远地区从事矿业开发。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探矿权人应当自恢复正常勘查工作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最低勘查投入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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