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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等考评机制。...
在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上年基金收支有结余并且备付一定年限的市、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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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下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一)无偿获得公共就业服务;(二)获得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劳动者创业的扶持重点,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自主创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并在信贷支持、经营场地、税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免除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为无合法件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六)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工作;(七)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八)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九)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劳动者权益;(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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