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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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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进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并进行数罪并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期间内表现良好,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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