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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可转为北京户口。但是,需要严格的审查,而且每年都有限定额。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指出,结合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
步骤一:明白“积分落户”的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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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核查、复查: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三、公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一般男性不超过60岁(不含),女性劳动者不超过50岁(不含),女性干部(管理职员)不超过55岁(不含),使用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遇到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再缴纳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保险种类的缴纳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收费记录应在积分定居申报开始的上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收费状态正常。(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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