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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为,现行的司法救济手段不足。仅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利于保护部分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司法应考虑拓宽救济途径,使股东利益得以保障,或对特...
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情况: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第三,股权强制执行导致的转让。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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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应视规定内容而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不能主张依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时,其他股东为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先做出准备的,转让股东应赔偿其合理损失。 风险提示: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因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而无法实现受让股权目的的,可要求转让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此时主要是指转让股东存在缔约过失导致受让人发生损失的情况,而基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而导致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应作为受让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进行考量。
股权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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