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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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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财产分割方面,你把握几个原则: 1、共同支配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对财产都有支配权。一般情况下,各人的衣物、日用品归各自所得,债权(借出去的钱)、债务(欠别人的钱)、房屋、汽车、家用电器(大件物品)等平均分配。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对婚姻的死亡存在过错,则有一条原则叫“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说,无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多得到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具体视过错大小依规而定。 3、照顾困难方原则。如果后一方可能出现无法过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法官可能会多给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给无法正常生活的一方。 4、照顾女方原则。如果双方确因某些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并导致婚姻死亡,且双方都没有故意的过错行为,按照中国习惯,在财产分配上应该照顾女方。
1、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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