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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
(1)追偿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种追偿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求偿,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中的债务人是未向合伙企业清偿企业债务或者少于应当承担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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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追偿方式。一般而言,是自行催收追偿,但也可提起诉讼追偿。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选择诉讼追偿,但直接选择诉讼追偿是可以的。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为: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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