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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标著作权纠纷可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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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类型如下: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一)以国家版权局为被告的版权类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四)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 0、放映权。 1 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 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 3、摄制权。 1 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 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 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 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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