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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05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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