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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造假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大股东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查账时,小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查账权。人与人、股东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均享有平等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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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造假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成立注册验资或增资的话需要先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然后各个股东按核准书或公司决议将资金缴入公司验资账户里,最终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详细列示各股东出资情况。
1.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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