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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满再犯不属于累犯。缓刑期间,实际上是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而构成累犯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因此缓刑期间犯新罪的是...
缓刑考试期满后再犯新刑不构成过劳。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5年内应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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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没有执行刑罚。因此不算累犯。什么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在执行或者赦免刑罚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构成条件(1)前罪后罪为故意犯罪。前罪是过失犯罪,后罪是过失犯罪,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二)前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案件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实际上应当对犯罪分子的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所谓刑罚执行,是指主刑执行。附加刑是否完成,不影响累犯的认定。所谓赦免,单指赦免。由于大赦一般既免其罪又免其刑。大赦犯罪一般不视为前科。另外,我国宪法规定的赦免方只有赦免。构成累犯的,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应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没有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到期后视为已经执行原判刑罚。因此,从假释考试期满之日起5年内,被假释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缓刑是不执行原判决的有条件的制度。缓刑考试期满未发生法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原判决既不执行,也不执行,因此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特别累犯是指因犯有特定罪行而受到刑罚处罚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定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性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类型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便前后两罪或其中一人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也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毒品罪的,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如果前后罪都是有期徒刑的,是累犯(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否则就不属于累犯。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违反规定的的,认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不属于。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随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累犯成立前犯有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的罪行,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没有完成刑罚执行,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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