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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赔付内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范围包括:劳动者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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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包含: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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