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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 1、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主张单位支付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此项主张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跟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入职证明、入职申请表、考勤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工牌、工服、录音、电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或是带有公司公章并且由您经手过的合同或是客服信息等,具体该搜集什么或是能搜集到什么依照您的具体情况而定。双倍工资的主张从您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主张单位按时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以及延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根据劳动部门1994年颁发的481号文件你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经济补偿金。 3、缴纳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且支付没有缴纳保险的经济补偿金。
三证合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这个新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了之前的三种证照(指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前办的原营业执照(包含“一证三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包含“一证三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在税收上的区别: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依法核发的经营凭证,是企业、个人取得经营资格的政府证明文件。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核发该种执照。税法没有针对这两种营业执照区别管理的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的,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应在其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76号)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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