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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如下: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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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军婚而言,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第三者,构成破坏军婚罪,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者,构成重婚罪,依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偶尔通奸或同居的情形,对于第三者,不管其是否知道同居对象有配偶而与之同居,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该行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故,对于第三者而言,该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同居一般不承担法律后果。但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视为重婚罪,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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