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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
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由双方直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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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否还要共同生活,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只有二种: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如果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在法律上双方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至于在法院判决后,夫妻双方是否再一起生活,这属于夫妻双方的私人感情和生活问题,在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可以由双方自行根据情况来决定。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在判决生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保护。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
取证夫妻名义同居可以收集邻居的证言、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的照片、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的书面材料、以夫妻名义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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