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扣押的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退还当事人或者抵缴罚款;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解除扣押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扣车理由?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管工作人员打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城管工作人员属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违法执法,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可以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较重,可以处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集体暴行的情况(2)追踪、拦截他人的情况(3)强制或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的情况(4)其他挑衅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情轻的,处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9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