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款合同具有欺诈、胁迫、不公平、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可撤销合同后,一开始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通知前去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并且也签了正式的贷款合同,银行也出具了贷款收据,这种情况下,已经贷了款,就需要按合同规定走,是不能撤销的。 如果只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当事人没去办理贷款签约手续,银行也没有出具贷款收具,则这笔贷款没有产生,那么是可以撤销的。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