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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丧失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因违法违规经营形成的重大风险已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吊销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责令...
证券营业部迁址前,原有客户应得到妥善转移;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前,原址必须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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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筹建期为六个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证券公司应当书面报告拟设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证券服务部应随证券营业部一同转让或互换。证券服务部不得异地迁址或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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