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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 1、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受理、调查、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工作...
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受理、调查、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工作。承办市本级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成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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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1、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2、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记发证。 3、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4、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5、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6、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 7、拟订全国性土地调查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8、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定期汇总以统计土地利用变化结果。 9、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房地产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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