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一些呢。那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规定: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批捕就代表着案件的证据不齐全,批捕犯罪人员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和证据,因此,检察院就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退侦或者进行放人,这样才会对当事人的权益有合法的保障,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