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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办法,现在补办而且要把以前税进行零申报到现在,还得接受税局的处罚,或者直接注销照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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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现在五证合一了,工商局办执照后直接去税务局报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可将有关以前交税的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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