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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规定被车撞了如何赔偿;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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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级至10级,1级赔偿下列标准的100%、2级为90%,以此类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以城镇居民论】,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7、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伤残的才予以考虑,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来自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就您的疑问,提供如下建议,供您参考:一、就您可以获得的赔偿而言,对方应当将承担您车辆的全部维修费,但如果您的车辆不是营运车辆,您主张停运损失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如果您主张车辆的贬值损失,您可以通过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您的贬值损失,因此而产生的鉴定费、贬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至于您的误工费,对方依法没有承担的义务。二、关于对方逃逸问题,只会造成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理由,并不能因此成为您在正常赔偿之外还能获得其他赔偿的理由;不过,如果对方担心自己的逃逸受到交警追究,因而自愿多给您一点钱,与您早日和解,那已经不是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三、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您可以直接就您的损失向事发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对贬值损失进行鉴定。综上,您依法可以获得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除此之外,其他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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