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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至判决时间将根据检察机关证据的完整性确定。如果缺乏材料,将被推迟。此外,这取决于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如果当事人认罪,犯罪事实将很快解释...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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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和《》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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