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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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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2、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转让违反特别规定的。《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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