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记录销售者纳税义务和购买者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出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两者的区别如下:一是发票的印刷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次,发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普通发票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购买。第三,发票的内容不同。除普通发票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金额等。四是发票的联次不同。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而普通发票只有三个联次。最终,发票的作用也不同。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的凭证,也是购买者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但普通发票除运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按法定税率抵扣外,不予抵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7人已浏览
570人已浏览
1,540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