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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日是指自然日。若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
具体的规定是,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三个月内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开庭宣判。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法院的审判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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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在3个月内起诉法院审理(调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如果案件复杂且延长,则可能会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超过12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件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7个月。公安机关调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检察院认为案件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时间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两次。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具体的规定是,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三个月内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开庭宣判。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法院的审判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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