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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的丈夫病故。因为丈夫的哥姐均在外地工作,小英承担起照顾公婆的任务。后来,公婆相继去世,小英和儿子住到了公婆留下的房中。小英丈夫的哥姐都没有意见,但丈夫的堂兄弟认为,作为兄弟他也有继承权,小英是外姓人,无权居住。于是,多次上门逼小英搬出。请问,这房子小英有没有权利居住?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宋爽律师认为,小英丈夫的堂兄弟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婆去世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对他们留下的房屋应实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小英丈夫和丈夫的哥姐,同时小英在丈夫去世以后实际履行了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也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小英的丈夫已经去世,按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小英的孩子应代位继承他父亲的权利。在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其哥姐如果对小英和孩子入住没有异议,已经表示放弃,那么小英和孩子继承公婆的房屋在法律上完全成立。至于其丈夫的堂兄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律上根本沒有继承权,当然无权赶走小英母子。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其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的按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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