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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二胎生育家庭现问问题:生二胎有没有哺乳假肯定说有哺乳时间由国家法律规定跟二胎没关系只要哺乳期婴儿母亲都应该享受哺乳时间目前现行《女职工劳动...
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的回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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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新旧计生条例关于“哺乳假”的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版)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解析:产假期满后能否享有哺乳假的前提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法修改后,放开二胎政策,各省也相应地调整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地进入了故纸堆。一句话:你有这个光荣证,你就可以申请哺乳假,你若没有这个证就没法申请哺乳假。所以“哺乳假”还在,只是要看你有没有那个资格(条件)休。没有资格申请休哺乳假,也不应该被等同为“取消哺乳假”。(黑色书面语+红色口语,说得够清楚了吧!)
我来告诉你江苏省哺乳假规定吧: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关于江西二胎能请哺乳假吗的回答是: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从孩子出生之人起开始计算)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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