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二人事实未达到婚龄,而登记为婚姻关系。后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如何予以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关于如何确认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婚姻效力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