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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一般情况是没有责任的,但具体要看副驾驶人员有没有实施对死者司机进行抢救行为。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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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责任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对于车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你弟弟等三人应该是在公务过程中出的事所以对于外部而言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内部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多做了一个人公司可以像你弟弟等三人追偿。 车祸副驾驶人员赔偿死亡赔偿的界定分几种情况。一是多出来的这个人要搭乘你弟弟的车你弟弟明确表示了不同意但是他依然要搭乘你弟弟碍于情面让他搭乘了这种情况下你弟弟的责任是最轻的 二是你和这个人合意下的这种情况下你弟弟的责任取其中 三是这个人要自己走但是你弟弟热心要搭他一段路这种情况下你弟弟的责任相对比较重 毕竟是你弟弟驾驶汽车所以我认为你弟弟的责任是不能和死者和另外一个人均等分摊的要比他们重一些
事故责任由交警勘查现场后依法认定。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后果、保险合同和具体案情确定赔偿金额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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