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裁决书应写明:(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
行政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936人已浏览
684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