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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程序

2021-10-01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留的罪犯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接受保险以外的诊察:1、身体患者严重疾病,短期死亡危险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立3、年老多病,损害社会的可能性。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状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保外就医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2、犯罪严厉处罚.民愤大的3、服刑期间自残的。二.审查程序1、犯罪者需要保外就医。监区讨论合格。向监狱科报告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2、犯罪分子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犯罪分子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罪犯的保外医生必须有保证人。4、监狱收到罪犯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立即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应向监狱支付2000元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狱手续。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第四条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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