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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对数量没有具体规定,是根据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判定的。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能判处10年。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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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倒卖银行储蓄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财务损失的会判刑,对银行卡数量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对数量没有具体规定,是根据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判定的。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能判处10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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