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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
新刑法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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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刑法对供应血液制品的事故罪等机构的量刑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对机构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处罚规则:犯本罪的,应当对单位或者部门处以罚款,并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因疏忽或者可以避免的轻信而导致的主观心理状态,应当预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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