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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
1、如张先生过世,由张先生与王女士共同出资购买的单位住房是否应王女士继承,张先生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答:张先生与王女士之间,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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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如甲男、乙女双方结为夫妻且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有以下两种情况。如果甲男去世,则其个人房产的直接继承人就为甲男的父母亲、乙女以及孩子,4人平均分配,同样适用于乙女。第二种情况,如果甲男、乙女双方均去世,则其共同财产由甲男、乙女双方的父母及孩子等5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如果想要自己的房产完全由其独生子女继承该怎么做呢?律师表示,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一般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中的规定来实施,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及时立下遗嘱,就能够改变法定继承,解决财产由谁继承的问题。对于独生子女来说是有权在父母去世后继承相应的财产的,其中独生子女的分割法对于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拥有继承权不代表就一定能继承到财产,并且如果父母有遗嘱其中对于财产的继承权有着规定的,必须优先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独生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全部财产,但是如果依据法定继承的不能继承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人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而走诉讼程序,诉讼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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