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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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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婚同居是违法的。但现在社会如此多的同居现象,为什么没人管?专家解答说,有些事涉及到隐私,并非他人可管,但非法同居会产生法律后果,比如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名义继承财产;如果说以夫妻名义,但没有登记的话,两人分居后不能再结婚,一定要办理解除分居的手续才能再结婚,否则会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当A和B同居后,大家都认为两人是夫妻的话,如果将来A和C结婚,要先和B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否则就犯了重婚罪。这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应该要受到重视。而且根据新的婚姻登记办法规定,没有了事实婚姻,未进行登记的男女同居属于非法同居,不认为是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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