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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

2024-11-08
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其所有房地产的继承处理应按照以下三个特定场景进行分配:如果遗嘱中指明,夫妻双方需要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房产传承;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但丧偶者在生前表示愿意将完整的房地产赠与他人,那么继承人,即配偶或子女,应与受遗赠人协商决定该房地产的归属。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和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丧偶者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那么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即父母、子女和配偶,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各继承人应积极协商,确定遗产的具体分配比例。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各继承人应亲自前往当地房地产办理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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