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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1、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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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为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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