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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保证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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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保证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担保期限的问题,比较复杂,我在这里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款,找来王五做担保人。那么张三到期不还钱,王五怎么来承担担保责任,他的担保期限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如果张三和李四约定了还款期限1年,王五的担保期限为1年半。这种情况担保期限超过债务履行期限的,有约定从约定。如果王五仅仅就在担保人一栏签字,那么法律认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后的6个月。如果王五写明我只担保你3个月。这时,担保期限短于债务履行期,法律同样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担保期限还是6个月。如果王五说我担保到张三还本付息为止,这样的表述,法律上认为属于约定不明,那么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届满后2年。上面四个例子,不难发现,确定担保期限必须先确定主债务履行期。如果张三跟李四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这时候李四可以随时要求张三还款,那么主债务履行期根据李四向张三主张债权之日加上合理的准备期予以确定,之后在确定王五的担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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