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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超了怎么办?

2021-11-17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律师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的期限在法律上属于拒绝期,即属于不可变期,不会因任何时候而中断或重新计算。工伤职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将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将完全丧失。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坚决避免在权利上睡觉,以免通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失去救济权。

相关法规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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