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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与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2、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
1、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与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2、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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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与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2、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 3、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风险提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也仍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款,超出还款期限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部分赔偿责任并处以罚款;造成贷款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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