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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户口是非农户口,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变更名称,非农户口是不得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至于孙女,还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办理,要到当地派...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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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4、不动产测绘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1、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 2、《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如果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据此,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也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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