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伤残等级一共十级。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
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1.1定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七级残疾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痪(肌力4级)。 3、单肢瘫痪(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有手术摘除适应症。 13、双眼低视力一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切除肺叶。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后,回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脏切除1/3以上。 27、小肠(含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不完整的补偿期。 30.单侧肾切除术。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取代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疤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盆腔环骨折畸形愈合,遗留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关节中的一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留畸形,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留下8cm以上的短收缩畸形。 43、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形成疤痕,达体表面积40以上。
员工已经鉴定为七级伤残。那么赔偿:工伤七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为例,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伤残 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1,0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